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建校75周年校庆标识授权公告


文章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4-06-30    浏览次数:11

各单位:

  值此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建校75周年之际,为确保校庆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现就校庆标识的授权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知识产权归属

  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建校75周年校庆标识的著作权及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所有。

  二、使用规定

  1.任何校内外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书面授权,均不得将校庆标识用于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

  2.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未经学校授权擅自使用校庆标识,或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有损学校形象、声誉、权益等行为,学校将有权要求相关机构或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并须消除不当使用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3.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侵权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独家授权

  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独家授权石河子市石大艺栈文创中心,负责建校75周年校庆标识相关文化产品的开发、设计与制作,并在线上线下同步发售。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学校书面授权,严禁使用校庆标识进行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

  如有意了解更多校庆文化产品的设计与制作,请联系石大艺栈文创中心,联系人:宋强  联系电话:15739339999。

  四、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未经学校授权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开展涉及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建校75周年校庆标识的市场开发经营活动。否则,学校将视为对学校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所有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敬请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予以遵守并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特此公告。

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宣传部

2024年6月29日


媒体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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