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首批“校企共建示范课程” 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8-26浏览次数:24

各学院、相关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综合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决定开展我校首批“校企共建示范课程”立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推动我校与企业联盟、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紧密围绕区域产业需求,打造一批“校企共建示范课程”,推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

二、申报条件

1. 首批“校企共建示范课程”包含“产教融合示范课程”和“专创融合示范课程”两类,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灵活设置立项数量和经费支持额度。

2. “产教融合示范课程”旨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关注行业创新链条的动态发展,促进人才培养目标对接产业需求、教学内容对接行业技术、学习过程对接企业生产,实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技术应用、师资队伍和实践平台的产教深度融合。

3. “专创融合示范课程”旨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深度融合。弘扬劳动精神,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深度挖掘课程蕴含的创新教育元素和承载的创新教育功能;有机结合专业特色,将行业新技术、新成果与创新理念相融合,将创新教育元素融入课程教学环节。

4. 申报推荐课程原则上为专业教育课程,具有校企合作基础且覆盖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也可申报,申报课程总学时应≧24学时。

5.申报推荐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具有一定的创新教学或实践指导经验。课程应组成课程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结构合理、鼓励跨专业、校企联合组建团队。

三、主要建设内容

1.优化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案。与企业(行业)共建课程教学内容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50%,与企业(行业)联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2.加大校企联合教学资源开发。结合行业需求与技术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对课程的知识、能力要求,规划和设计课程教学内容,适时将行业标准、企业优质案例、设计方案等引入课堂教学。

3.深化实践教学改革。结合企业(行业)需求改革实验(实践)项目,引入企业案例、先进技术,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 注重案例分析与实践教学,可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为外聘教师参与课程教学活动。

4.将“产教融合”“专创融合”理念融入课程教学设计。围绕课程目标达成、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组织实施、考核多元评价需求、教材建设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突出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5. 课程建设预期成果丰富,须包含但不限于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质量报告等教学文件,以及“课程案例集”或“工程案例集”或“产教融合自编教材”或“专创融合自编教材”。

四、项目评审及立项

1.本次课程申报采取不限额申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的方式进行立项。

2.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正式发布立项文件。

五、项目过程管理

1.课程立项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2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建设期者,须由课程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2.课程承担单位应创造条件,为研究项目提供便利与支持,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3.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因工作调动无法完成课程建设确需变更课程负责人的,应及时确定新的课程负责人,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后备案。

4.课程一经立项,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企共建示范课程”。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本次“校企共建示范课程”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评审,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者填写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首批“校企共建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1)。经学院推荐后的申报书由课程负责人自行上传至教务一体化系统,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2.教务一体化系统申报开放时间为:9月14日—9月20日,请申报人务必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学院在9月2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3.各单位需填写“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首批校企共建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9月21日前(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双创中心),汇总表需与网报信息一致。

附件1: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申报书(首批).docx

附件2: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首批“校企共建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4年8月26日